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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姜大律師在此聲明,不是他愛記恨,而是某人行為太超過——
一、上班遲到,讓他在事務所門外苦等超過十分鐘;
二、所有女人都愛慕他,唯獨她見他如活見鬼,只想著要逃;
三、臉紅害羞的模樣太過可愛,惹得他三不五時就想捉弄一番,
甚至害他一個不小心,連自個兒的心都陷了進去;
四、他堂堂大少向她提出交往要求,換來的居然是她多日失聯!
至於第五條最不能饒恕的罪狀——她背著他生下兩人的孩子?!
原來三年前和喝醉的他一夜情、留下一千塊便離開的女人是她?
好哇,他一直在想到底是哪個女人這樣踐踏他的男性自尊,
如今真相大白,他不好好挽回面子怎麼行呢,
既然如此,兒子的監護權必須歸他,另外……
兒子媽咪的專利權,他也要定了!